第七条 中国狮子联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狮子联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拥护中国狮子联会章程;
2、自愿加入中国狮子联会;
3、有志于服务社会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并在各自界别、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
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2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3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;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中国狮子联会的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,参加相关活动;
3、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、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4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中国狮子联会的章程,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2、维护中国狮子联会的合法权益,参加中国狮子联会的活动;
3、完成中国狮子联会交办的工作;
4、按规定缴纳会费;
5、对中国狮子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