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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讲话
  董长海
  刘国璞
  张勇
 
在義大利重燃希望。在厄瓜多爾恢復視力。在中國重建家園。
得到鼓舞。然後了解如何重現這些由全世界獅子會領導的成功又可行的方案
大 连 同 心 服 务 队 工 作 条 例
第一章 总则

    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:
    国际名称:国际狮子会中国大连382区同心狮子会

    国内名称:中国狮子联会大连(382区)同心服务队

    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:

    本会是主要以具有爱心的志愿者,和愿意出力、出资、出时间的社会贤达自愿参加,具有地方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
    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

    本会以弘扬人道主义,维护和平为宗旨,遵守国家的宪法、法律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顺应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潮流,符合人道主义的博爱奉献精神,构建和谐社会,注重环保事业,推动新农村建设,整合社会资源,加强狮会间与狮友间的联谊、交流和合作,资助贫困的学生,帮助其成长,传递爱心、收获希望,从而使他们了解传承慈善事业的重要性,从小树立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,推动慈善服务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永续发展。

    第四条 我们的座右铭:携手同心 众志成城 奉献爱心 收获希望

    第五条 本会接受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。

    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:大连市中山区职工街9号(依每届会长办公地址而定)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    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
    1.资助贫困的学生,帮助其成长;

    2.注重环保事业,推动新农村建设;

    3.加强狮会间和狮友间地联谊、交流、合作;

    4.团结互助、维护世界和平;

    5.敬老助残、服务社区、共创和谐生活;

第三章 会员

    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。

    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  1.拥护本会的工作条例;

    2.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    3.具有爱心的志愿者;

    4.热爱生活,有积极的人生态度,愿意从事慈善事业、愿意出资、出力、出时间的社会贤达;

    5.热爱中国传统文化,简单直接地表达自己的内心思想并且乐于交流;

    6.有丰富的育人、爱人的美德,喜欢美好事物共同分享、喜欢互助;

    7.自我积极进取,有学习的愿望

    8.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有能力承担会费,并且有意愿不断提升自己的人生价值。

    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    1.本人填报入会申请表;

    2.由会员发展审核小组(纠察、会员发展及保留委员会主席、服务计划及协调委员会主席、公共关系及宣传委员会主席、外事委员会主席)先行审核,再报会长批准通过并报常务理事会;

    3.由第二副会长负责发给会员证书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    1.出席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参加协会活动、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;

    2.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    3.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    4.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    5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
    第十二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    1.遵守本会工作条例。
    2.执行本会的决议;
    3.按规定交纳会费;
    4.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    5.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    6.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    7.积极参加本会各项工作;

    第十三条  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
    创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900元(其中1600元上交给会员管理委员会、750元是服装费《一次性,次年转为活动经费》、1550元作为本会活动经费);
    第十四条 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相关证件。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   第十五条  会员如不遵守本会工作条例,将由本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行为,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
    第十六条  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。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狮子会章程、本会工作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
    第十七条  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行使下列职权:
    1.决定本会在法律、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;
    2.选举或者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(选任制)、理事、监事;(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)
    3.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(监事)的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;
    4.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;
    5.对本会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;
    6.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
    7.制订或修改工作条例、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;
    8.决定终止事宜;

    9.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    第十八条  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届1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经会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年至少召开5次会议,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,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。
    第十九条  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必须有全体会员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;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(会员代表)的过半数通过。
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,并向会员公告。
    第二十条  本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会为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常设机构,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闭会期间,依照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和本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。
    第二十一条  理事会的职权是(由常务理事长负责主持):
    1.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    2.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,并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;
    3.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;
    4.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、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;
    5.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;
    6.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;

    7.审核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,提议对会员的除名;
    8.根据常务理事长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员,决定其报酬事项;
    9.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;
    10.本会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    第二十二条 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3次会议(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)。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并向全体理事公告。
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;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)务时,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或者常务理事长召集和主持。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。
    第二十三条  理事会由各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和常务理事长、理事组成。本会设立:会长、第一副会长、第二副会长、第三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纠察、总务为选任制,编制1人,同时兼职各专委会主席一职。

    1.会长:负责对外狮务和会内狮务总体管理;

    2.第一副会长:负责协助会长工作,同时负责会籍、筹款、培训、狮会间交流、例会等项工作;

    3.第二副会长:负责协助会长工作,同时负责公共、服务、宣传、狮子家庭等项工作;

    4.第三副会长:负责协助会长工作,同时负责会员联谊、编辑、网站和网络管理等项工作;

    5.秘书长:主要负责填制各项表格、保存资料、安排会议、文书信函、通讯录、会刊、出席区有关会议、负责网站上同心会《公告与通知》的上载等项工作;

    6.司库:管理本会财务工作,统筹调度会费的预算和使用、编制财务报表、征收会费和银行帐号管理、对捐助的资金管理、在网站上登载《财务报表》等;

    7.纠察:维持会场秩序、检查工作条例执行情况,对违纪会员可以处以贺金(50元)处罚,对严重违纪会员可向会长、常务理事会提议开除会籍、检查纪律执行;

    8.总务:保管公务分会资产、会场布置、会议场务等项工作;

    第二十四条  各专门委员会职责:

    1.会员发展委员会(编制5人):主要职责发展会员和培训会员;

    2.会员保留委员会(编制5人):主要职责会员会籍保留工作,同心会网站上《会员档案》的完善和更新工作;

    3.会员服务委员会(编制5人):负责组织例会工作,会员后勤服务工作(如名片、会服、会刊、制作徽章等项事务);

    4.计划和发展委员会(编制5人):同心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推动,会务预算的制定和审核;

    5.公共关系委员会(编制5人):主要负责国内狮会间、会员间的联谊和互助工作;

    6.宣传委员会(编制5人):会务宣传和形象策划工作,加强与媒体的工作交流,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。

    7.医疗服务委员会(编制5人):对会员和需要救助的人开展医疗服务工作;

    8.赈灾救助委员会(编制5人):主要职责对灾区开展赈灾救助工作;

    9.敬老工作委员会(编制5人):加强与社区的联系,加强社区中孤寡老人的帮护工作;

    10.助残工作委员会(编制5人):开展各项助残工作,推动“残障儿童康复计划”服务项目的实施.

    11.青少年教育委员会(编制5人):主要职责推动“我快乐!我成长!”服务项目的工作,暨每年资助300名贫困小学生的工作;

    12.助学委员会(编制5人):主要职责负责“圆梦大学”服务项目的工作开展,暨每年资助20名大学生圆梦大学工作;

    13.学习委员会(编制5人):主要负责网络和同心会网站义卖管理工作,并推动网站在国内外的知名度;

    14.外事委员会(编制5人):主要负责加强与国外狮会间的交流,吸收在连外资企业志愿者入会并参加本会各项活动;

    15.贵州事务委员会(编制5人):负责贵州地区主要是茅台集团方面的联络和慈善工作的推动。

    16.基金管理委员会(编制5人):主要负责筹款和基金管理工作,以保障同心会各项慈善活动的有效开展,负责网站上同心基金财务上载和记账工作。

    17.法律服务委员会(编制5人):为会员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项目,负责网站上同心《大事记》上载工作。

    第二十五条  本会设立纠察,由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选举产生,纠察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。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不得兼任纠察。
    第二十六条  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纠察、总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 1.坚持党的路线。方针,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    2.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    3.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    4.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    5.任期内未受到刑事处罚;
    6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    第二十七条  本会的秘书长(编制1人)采用聘任制(或选任制),根据会长换届可同步调整,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。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。
    第二十八条  本会设会长一人,第一副会长一人、第二副会长一人、第三副会长一人。会长为本会对内、对外执行工作的首要代表,会长卸任后,回到各自专委会继续工作,会长荣誉继续保留(会长称谓前要加上在任年度)。
    第二十九条 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每届任期1年,不可连选连任。
    第三十条 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    1.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含常务理事会)会议;
    2.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。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    3.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    4.确立年度目标,(会务改善、会务发展、筹款、联谊、服务活动等)制定实施计划;
    第三十一条  本会副会长、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行使下列职权:
    1.副会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    2.副会长负责组织制定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、决定;
    3.副会长负责协调各专门委员会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    4.提名秘书长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会长批准,报常务理事会;
    5.秘书长负责提名专门委员会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交会长批准,报常务理事会;
    6.秘书长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,主要工作:填交各类表格及存档、安排会议、文书及信件处理工作、编辑会员名册和通讯录、保管本分会综合纪要、兼任本会出纳工作;
    副会长、秘书长出席(或列席)理事会会议。

 

    第三十二条  纠察行使下列职权:
    1.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年度工作。
    2.监督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和理事会的选举、罢免;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。
    3.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向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。
    4.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。
    5.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工作条例的情况。当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,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报告。
    6.对本会的会员执行会务情况进行评估。对不到会或迟到的会员进行贺金处罚(不到会交付贺金200元,迟到交付贺金100元。)
纠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工作条例,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领导,切实履行职责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    第三十三条  本会经费来源:
    1.会费;
    2.捐赠;
    3.政府资助;
    4.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    5.利息;
    6.其他合法收入。
    第三十四条  本会接受捐赠时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。
    捐赠人、资助人或单位、会员、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捐赠人。资助人或单位、会员、监事的查询,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。
    第三十五条  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    第三十六条  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纠察、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、侵占、挪用协会财产的,应当退还,并在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上进行检讨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
    第三十七条  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、核算。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 本会接受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。
    第三十八条  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(由司库兼任)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    第三十九条 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    第四十条 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、换届、变更以及清算,必须接受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    第四十一条  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: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展览会,举办对外交流,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,开展业内评比、达标、表彰活动,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,在活动前向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   第四十二条 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并订立劳动合同。其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条例的修改程序

    第四十三条  对本会工作条例的修改,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

    第四十四条  本会修改的工作条例,须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30日内,报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    第四十五条  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,应当终止,并由理事会、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:
    1.完成工作条例规定的宗旨的;
    2.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决议解散的;
    3.本会发生分立、合并的;
    4.无法按照工作条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;
    第四十六条  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、会)表决通过,并报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。
    第四十七条  本会终止前,须在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,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。
    第四十八条  本会经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    第四十九条  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八章 附则

    第五十条  本工作条例经2009年5月16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。
    第五十一条  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。
    第五十二条  本条例自大连(382区)会员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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